學習型思維使徽商善于從歷史上汲取豐富的商業經驗和智慧。
文/王喚明
關鍵詞:徽商 經營文化 經營理念 經營手段 經營管理思想
徽商作為中國歷史三大商幫之首,稱雄商界三百年,有“徽駱駝”“績溪牛”之美稱,這主要得益于其經營文化,特別是正確的經營理念和有效的經營手段。他們具有愛國精神、進取精神、競爭精神、和協精神及勤儉精神;丈痰木窈臀幕约肮芾硭枷,至今仍值得現代企業經營管理者學習和借鑒。
一、戰略層面
1.堅持創新
企業要想永續經營,傳承與創新同等重要。謝裕大、張一元、胡裕泰、胡開文等一批徽商老字號的延續發展,得益于徽商在戰略層面既傳承又不斷創新的智慧。如胡開文墨業,乾隆中葉墨商胡天注在休寧創辦胡開文墨號一舉成功,很快又在屯溪鎮開設一門市部,晚年胡天注立下重要遺囑,即將來任何時候,“分家不分店,分店不起桌,起桌要更名”。經過一百多年的努力,第四代傳人胡貞觀想出了一個辦法:后人如要起桌造墨,又要打“胡開文”招牌的話,必須在“胡開文”之后加上“×記”二字,以示區別,休城老店“蒼?室”商標絕不允許其他人使用。這充分反映了胡貞觀靈活性和原則性相結合的管理才能,胡氏傳人的智慧解決了企業傳續機制問題,值得后人學習。又如謝裕大的前身是清朝光緒元年(1875年)由古徽州漕溪人謝正安所創的謝裕大茶行,至今已有140多年的悠久歷史,其始終堅持“世代相傳,千錘百煉,開拓創新,追求卓越”的質量方針,秉承祖訓,穩健發展,實現了六代人、一杯茶的傳承。
2.注重學習
“賈而好儒”是徽商的顯著特點。在他們看來,經商只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謀生手段。讀書做官,“學而優則仕”才是人生目標。所以徽商很愛讀書,他們有的白天經商,晚上、路途中也是時時不忘讀書。愛學習給徽商帶來三個方面的影響,一是提高徽商的文化品位和素養。較高的文化素質成為他們與官僚士大夫交往的“黏合劑”,同時也給徽商的經營管理帶來了許多便利;二是學習型思維使得徽商善于從歷史上汲取豐富的商業經驗和智慧,從而促進自身商業的發展;三是增強經商的理性認識,即徽商以“儒道經商”為核心形成了良好的商業道德,也創建了靈活的商業機制。
3.利他思維
在思維模式方面,徽商秉承利他思維,擁有利他之心;丈躺逃栔袑懙,“斯商:不以見利為利,以誠為利;斯業:不以富貴為貴,以和為貴;斯買:不以壓價為價,以衡為價;斯賣:不以賺贏為贏,以信為贏;斯貨:不以奇貨為貨,以需為貨;斯財:不以斂財為財,以均為財;斯諾:不以答為答,以真為答。”不難看出,每個經商者都要首先考慮別人的感受。從徽州商人身上,我們要懂得反思,多為他人著想,做事全力以赴。
二、策略層面
1.商業經驗的積累和傳承
商業經營的積累和傳承無疑是徽商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;丈淘陂L期的商業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,他們往往把經驗付諸文字以便傳給后人。如新安惟善堂徽州老典商撰寫的《典業須知錄》《典務必要》《當行雜記》, 歙縣芳坑茶商江耀華所撰寫的《做茶節略》以及徽商黃汴的《天下水陸路程》、儋漪子的《天下路程圖引》、吳中孚的《商賈便覽》、吳日法的《徽商便覽》等,均凝結著他們豐富的行商經驗。尤其是在滬經商垂六十載的徽人余魯卿,晚年總結畢生經驗,寫成五萬余言的《經歷志略》一書,更具有較高的文化價值。
2.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
一般人都認為職業經理人制度源于1841年的美國,當年馬薩諸塞州的鐵路發生一起兩列客車迎頭相撞的事故,當時公眾認為鐵路企業主管理能力差,從而推動了企業管理制度的改革,選擇有管理能力的人來擔任企業的管理者,即分離所有權和經營權。若從這點來說,徽商職業經理人的出現要比美國早二百年。如歙縣大典商許翁,十幾代經營典鋪,四十多所典鋪遍布江浙,便聘請人來管理經營,這實際上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,可以說就是經理人制。又如休寧人汪棟,先輩在蘇州府平望鎮留有一典鋪,汪棟因忙于舉業,無暇顧及,于是“則擇賢能者委之。”這位聘請的“賢能者”當然就是經理了。再如休寧人朱文石“嘗客蕪陰(蕪湖),有族人者豐于財,悉舉以托翁(朱文石)而身他去”,朱文石也是經理。
3.合伙經營,抱團發展
當一個人經商資本不足時,徽商往往聯合起來合伙經營。此制度始于明代,嘉靖年間,休寧程鎖因經商資本不夠,“乃結舉宗賢豪者得十人,俱人持三百緡為合從,賈吳興新市。”顯然就是合資制。合資經商中關于資金的使用、每人的利益分配都有嚴格規定。若每人所投資本金不同,其在最終利潤中所分得的利益也不同,這都在事先的契約中規定得非常明確。
兩淮徽州鹽商所創立的補貼制度是徽商“以眾幫眾”的精神體現,明清時兩淮之鹽大多供銷湖廣口岸,鹽商必須通過長江水道將鹽運往湖廣。長江航運波濤洶涌,難免有覆舟之虞,一旦罹難,政府還要責其補運,則無不傾家蕩產。兩淮總商鮑志道鑒此,“建議商舟溺,則群商攢助,謂之津貼。當事者義之,下其法為令。”
三、激勵制度
在徽商的經營管理過程中,有各類激勵制度,典型的有如下幾種。
小伙制。是浙江蘭溪徽商布店的創新之舉,允許店員有小伙生意,即福利。小伙生意因系店內員工兼職,沒有工薪及房租等支出,資金又由店內無息借墊,收入往往接近甚至超過全年工資。另外,布店員工年終還能分到零頭布(機頭布),約0.5米左右。每人年終可分得十幾斤、幾十斤。這些方式既不影響布店經營,也可提高員工收入,又不增加經營成本,可謂一舉三得。
月折制。是徽州典鋪每月給員工的一種生活補貼,又稱“月酒”“火食”“伙食”“福食”。據學者研究,月折并非給典鋪所有員工,只給柜友與學生兩類員工,而且根據崗位不同,數量有所區別。
津貼制。專指徽州典鋪每年從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數額分配給內部職工,根據職位的不同,津貼也有所區別。這實際上是對員工的一種獎勵。
陽俸。又稱養俸,胡慶余堂的員工,只要不是辭職或被辭退,年老體弱無法工作后仍可領原薪,直到去世。
陰俸。對有大貢獻的雇員,去世后由胡慶余堂按原薪定比例發給遺屬,直到遺屬生活好轉為止,相當于撫恤金。
勞動股;丈毯⿴r從盈利中抽出一份特別紅利,專門給貢獻大的員工,功勞股是永久性的,一直拿到去世。
正余利制。即將利潤分為正利和余利兩個部分,所謂正利,就是在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的情況下,經營者每年都要按照事先約定的數字向資本所有者支付的利潤。所謂余利,就是正利之外的利潤。根據不同情況,余利或為經營者所有,或為經營者與資本所有者共同分配。正余利制在清代又叫官利制,兩者名異而實同。
作者單位 安徽財經大學新徽商研究中心
編輯 張思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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